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6年01月31日> > 总第1期 > 第三版 > 新闻内容
结婚一年半,即被起诉离婚—— 如皋29岁糖尿病妈妈该何去何从?
新闻作者:朱文文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同志,求求你们救救我,我想活下去!”近日,《新民晚报社区版•新如皋》接到来自如皋市石庄镇的糖尿病妈妈张某的求助微信,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14岁患糖尿病,从此开始10多年的治病生涯;27岁结婚,在家庭重压之下冒死怀孕生子;28岁,产后引发多种并发症,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却被丈夫起诉离婚。2016年,年仅29岁的她,却因为再也承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面临着随时停药的危险......

收到张某的来信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张某的家中实地采访。在石庄镇中北部的一座小村庄里,我们找到了张某的家:白玉柱、琉璃瓦、外露小阳台,一幢欧式风格的小洋楼,外加半亩地的小院子,虽不豪奢,但也能看出当初是个小康之家。进入院子,屋内幽暗冷清,八仙桌、条板凳、水泥地,简单装修与10年前的普通家庭无异。张父带我们直抵二楼西南角张某房间,上世纪80年代的旧式家具,简单款中式床,床上的羽绒被是十多年前的老款。初见张某,脸色蜡黄、面部浮肿,眼神涣散,身穿加厚款棉服睡衣,与她昔日的靓丽照片形成强烈反差。室外气温只有2度,即便阳光普照还是抵挡不住呼呼作响的西北寒风,全家唯一的空调呼呼地吹着暖风,10平米左右的小房间成为这个家庭最温暖的港湾。

当事人讲述:为了家庭,我冒着生命危险生下孩子,丈夫却要离婚!

张某,1987年出生于如皋市石庄镇,父亲曾常年在上海做装修生意,母亲在附近一家服装厂打工,一家人和和美美。如果不是2001年张某被查出患有糖尿病,他们会是村子里最让人艳羡的家庭。

 

张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被查出糖尿病以后,自己在上海做生意期间就一直把她带在身边。直到2011年,为了让女儿能够自食其力、有自己的事业,便出资10万余元帮女儿在石庄镇上开了一家服装店。“她很争气,我给了她这笔钱以后,每天一门心思扑在店里面。每个月除了支付自己的医药费、生活费,竟然还有结余!”张父介绍说,开店以后,自己不放心女儿身体就陪着她每月周转于上海与如皋两地,挑货、订货、拉货,都是女儿一手安排。因为款式新颖、价格适中,为人又很热情,所以吸引了大批的回头客!一家人本以为他们可以就这样平平安安一直到老,直到一个名为“申某”的男人闯入一家人的生活。

 

张某说,2013年6月的一天,QQ的好友提示声一再响起。一个自称是如皋高明人的老乡不断要求加为好友,“都是如皋人嘛,就当交个朋友我就加上了!”张某说,其后的几个月时间里,申某向张某展开了猛烈的爱情攻势,张某一时间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很短时间内两人便确定恋人关系并于2013年年底订婚。

 

“一开始我和她爸爸是不同意的,就连她舅舅小姨都不同意。”张某妈妈告诉记者。张某小姨补充道,“他不是真的爱她的!我们一早就告诉她,他是骗他的!如果他真的爱他,怎么可能谈恋爱期间从来没给她买过一件礼物,却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张某给他充话费、买衣服?如果这个男人真的爱她,怎么可能会让张某回家劝爸妈连结婚必备的金首饰都不要?”张家人都表示,一开始两人的关系就受到了亲戚朋友的极力反对,但女儿已经深陷爱情漩涡无法自拔,只能无奈接受。

 

对于家人的反对,张某并没有太在意。她说,结婚之前申某对自己还不错,虽然并没有其他恋人之间的浪漫桥段,但是申某也并未嫌弃她生病的身体。心想只要对方能够好好对自己,即便家长反对也不在乎。“但是我也没有想过他会我对我这样!”张某说,结婚之前自己的父母已经向申某及父母说明:女儿身患糖尿病,婚后不能生育!

 

“我之前身体就不好,I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医生不建议我生小孩。”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后张某跟丈夫商量,要不等自己身体好转了,过两年再要孩子?但申某当时就说,“我告诉你,你只有这一次做妈妈的权利!以后你想生,都别想有了!”除了丈夫希望自己生下这个孩子,自从订婚以后,婆婆也一直催她怀孕生子,为了挽留这桩婚姻,她决定冒着生命危险生下孩子。

 

婚前申某的态度还算温柔,可是婚后特别是怀孕生子后,却发生了巨大转变,这究竟是为何?张父猜测,可能是因为张家的服装店问题让双方产生了矛盾。张某介绍,当初服装店是由父亲出资开设,产生的收益一直用于自己看病、买药,即便是结婚以后店里的资金也一直由自己掌管,对此丈夫颇有微词。“他希望我把服装的钱都交给他,我就跟他讲,这是我爸爸出资开办的店,要上交也是上交给爸爸!”张某回忆说,在自己生病住院无法照顾店内生意期间,丈夫申某曾提出将店内衣物清仓甩卖以回笼资金的想法,但自己一口否决。“就是因为服装店的事情,结婚之前他知道我女儿有这么一个服装店,就老往服装店跑,老骗她的钱花。结婚以后,又打服装店的主意。”在张父看来,申某当初决定娶女儿主要是因为服装店生意还不错,后来态度恶劣是因为企图将服装店占为己有却未能得逞。

 

张某说,怀孕以后身体每况愈下,出现了头晕、双下肢浮肿的症状,经常要去医院治疗,而婆婆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怀孕期间的产检、保胎治疗,一直都是自己的父亲陪同。即便是多次门诊、住院治疗,自己还是在怀孕7个月时出现妊娠高血压、贫血、胸腔积液、心泡积液等多种症状,不得不在2014年8月12日提前剖宫产下女儿。“医生嘱咐他(丈夫)一定要在出院后把我送到如皋的医院治疗,但是他直接就把我接回了家。”张某说,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出院时自己身体虚弱并不知晓这一情况,直到后来自己再一次入住时才从医生口中得知。

 

回到申某家中的张某并没有得到良好的照顾,张某说,2014年9月孩子满月,张父把张某接回娘家送医院治疗,期间辗转四家医院。“胸腔积液、胆囊壁水肿、腹水、心包积液,在医院抽出来25斤积水”,张某说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多器官积水,丈夫申某却对其不闻不问,从来不会打电话或发消息询问她的的病情!

 

2015年5月,张某第一次知道丈夫申某有离婚的想法,“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带户口本、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还让我不要告诉父母,‘我们好聚好散’!”对于这一风波,张某没有在意,满以为丈夫只是发发牢骚。直到2015年8月31日,两人的孩子刚刚满一周岁,丈夫申某以“双方缺乏了解,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不顾襁褓中的小孩多次离家出走,联系被告及家属均不接电话。”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丈夫的离婚起诉,张某欲哭无泪,“我根本不是离家出走!出月子以后,爸爸一直带我在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通大附院几家医院看病,住院就住了九次!”而父亲张父也称,女儿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根本没有精力离家出走。女婿申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并非感情不合,而是嫌弃张某身患重症。

 

张某称,庭审期间自己提供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佐证自己因患糖尿病、糖尿病肾病等病情于2014年2月份至2015年8月份先后到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且尚未治愈。而丈夫申某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无法提供证据。最终,法庭驳回了申某的离婚诉求。然而,虽然自己与申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申某还是对自己不管不顾。如今,父亲失业在家照顾自己,仅靠母亲每月不到2000元的工资无法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当初我为了他冒死生下这个孩子,现在他却不管我的死活......如果不是他,我们家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时间倒流回三年前,张某称,当时自己生活富足,毫无后顾之忧。如今,全家人仅靠母亲不到2000元的工资过活,父亲为了给自己治病已经借款数万元。

 

丈夫申某:她多次离家出走,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事件的另一关键人物,张某的丈夫——申某。他表示,婚前知道妻子患有糖尿病,但不知会有如此严重。申某说,“婚前她父母只是说只要把身体调理好,就可以生孩子。”而这一说法遭到张父的强烈反对。

 

而真正导致申某提出离婚的原因,“双方缺乏了解,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张某不顾襁褓中的小孩多次离家出走,联系被告及其家属均不接电话。”(见二人的离婚起诉状)在记者电话采访申某的过程中,他这样解释,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多次离家出走,根本没有考虑过他和孩子,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她知道现在孩子多高多重吗?她知道孩子现在穿多大的衣服吗?”

 

而对于张某在孩子满月之后一直辗转于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的解释,申某则表示,自己不相信妻子张某一直住院,“你怎么就能肯定她是在住院的呢?住院单据是可以造假的!”在申某看来,女儿一直由自己抚养,由自己的母亲带大,而作为女儿母亲的张某根本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就算她住院,出院以后也可以回家看看啊!可是她有吗?她没有!”申某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没有挽回的余地。

 

而对于张父提出的申某没有尽到照顾妻子的义务,女儿生病期间一直是娘家人在照顾的说法,申某无法认同。申某认为,在张某生产期间,自己花费10万用于产妇和早产婴儿的治病和疗养,仅仅是婴儿由于早产养护一项就花费了四五万元。而且,在张某坐月子期间,自己也聘请了乡镇医院的医生上门为张某治病,自己仅仅是在提出离婚诉讼以后未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对于申某的解释,张某则另有说法,“就算有几次他陪我去医院,也都是从我的口袋里掏钱,他永远都说自己没钱。”张某认为,丈夫申某经常逃避责任,要么用自己的钱支付医药费,要么直接让自己的父亲带她去医院治病。

 

 

主治医生黄医师:张某病情严重,根本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

 

2013年到2015年张某在如皋市中医院住院期间,如皋市中医院肾内科主任黄山峰医生一直担任张某的主治医师。针对张某的病情,我们对黄医生进行了采访。

 

黄医生表示,张某身患I型糖尿病,从进入医院时就是重点监护对象。“结婚之前甚至怀孕中,我们多次提醒过病人及家属,怀孕会给病人带来生命危险!”黄医生介绍,I型糖尿病一旦怀孕会加重产妇病情,对胎儿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当黄医生与张某父亲张父进行沟通时,张父表示自己已经劝过女儿多次,但就是不听!而当黄医生与张某本人婉转表达医生建议时,“她每次都不说话,一直沉默......”黄医生说。

 

张某称自己一直在住院,无法照顾孩子;而丈夫申某则认为,住院的间隙也可以帮忙照顾孩子,那到底张某究竟有没有能力照顾女儿?“她生育之前都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更不用说生育以后病情加重的情况下了!这根本就不可能!”黄医生表示,2015年张某生完孩子以后,I型糖尿病加重,慢性肾衰竭、高血压(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上呼吸道出血,还夹杂上呼吸道感染、食管炎、慢性胃炎等多种病症,情况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本人都需要其他人专职照顾,完全没有能力照顾婴儿。

 

在主治医生张医生的记忆中,2013年至2015年的13次住院过程中,一直陪伴在张某病床前的都是张某父亲、外婆,而对她的丈夫印象则不深刻。“可能有来过一两次吧,没印象,一直都是她父亲在前后跑。”黄医生表示,对于张某的病情自己非常了解,但结婚后的家庭情况知之甚少。

 

病友家属刘阿姨:张某丈夫实在太不像话,从来不闻不问妻子的病情!

 

2014年9月,市民刘阿姨在如皋市中医院给母亲陪床,正值张某坐完月子后在如皋市中医院住院,期间彼此朝夕相处半个多月。“她那个丈夫实在太不像话,说的那些话简直就是不堪入耳,态度非常恶劣。”刘阿姨回忆说,当时看到张某非常可怜,反复劝说她给丈夫打电话并告知病情。但是,不管是打电话还是发信息,丈夫申某总是回答“我没空,没钱!”、“你老子不是有本事吗?让你老子给你看病!”刘阿姨说,不管是自己还是同病房的病友,都对申某的态度感到十分愤怒!

 

“这孩子实在是太可怜了!后来我去医院探望亲戚,还特地跑过去看她的。我让她当场给她丈夫打电话,并且免提录音了!这段录音现在还保存着,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给你!”刘阿姨表示,张某的丈夫申某根本不知道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不管是起诉离婚之前,还是起诉离婚之后,双方都处于婚姻关系中,理应有照顾妻子的义务,而他根本不知道这一点。

 

石庄镇楼房村会计周某:社区已经尽力,希望申某能够承担责任!

 

多方了解到张某的家庭情况后,记者辗转找到所属社区的片区负责人周某。周某表示,张某多年患病的情况一直都有所了解,但两家之间的恩怨并不是特别清楚。张家前几年的经济条件还不错,但是这几年为了给张某看病,经济情况已经大不如前。“她家的住房情况还算不错,本来不应列入低保范围的。但是考虑到她家现在经济状况确实很差,还是把张家列入了低保范围。”周会计说,尽管社区已经了很大的努力,低保、农保、困难补助等一切可以帮助张家的扶助政策都用过了,但张家的情况还是越来越糟。“虽然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但是个人部分、陪床家属的吃住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周会计表示,自己非常能够理解张家的难处,希望丈夫申某能够承担起法律责任、履行扶养义务。

 

律师: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张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承担扶养义务!

 

就张某的困境,我们咨询了江苏九思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吴律师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丈夫申某在明知妻子张某患有糖尿病,生育子女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旧希望妻子能生下这个孩子。为了挽救这桩婚姻,张某冒着生命危险生下了孩子。申某应当对此感激,应当尽自己婚姻中的勤勉义务,做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

申某在妻子分娩刚刚满一年后就提起了离婚诉讼,显然是想逃避自己的法律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夫妻互相扶养问题上,法律也更注重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本事件中,如果申某拒绝对患病的妻子扶养的,张某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张某的经济能力差,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本事件中,申某的行为给妻子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困难,在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申某继续拒绝扶养患病中的妻子,如果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本事件中张某的遭遇,吴律师也表示了同情。他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及家庭成员之间行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好这件事情的话,还是尽量不要上升到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毕竟双方已经有了婚姻的结晶。申某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认真的道德反思,不为自己的婚姻考虑,也要为自己孩子的将来考虑。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是作为一个父亲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民晚报社区版·新如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通雉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438673687 联系电话:0513-87518000 | 备案号:苏ICP备15029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