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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宏兵先生并如皋大寿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天下第一大寿星(雕塑像)》摄影作品的 律 师 公 告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汉卓(南通)律师事务所受许宏兵先生和如皋大寿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有关单位未经许可使用《天下第一大寿星(雕塑像)》摄影作品情形公告如下:
经本律师依法核实,《天下第一大寿星(雕塑像)》著作权人为许宏兵先生。该项著作权于2007年9月6日江苏省版权局登记,证号10T-2007-F-2498。大寿星雕塑像作为服务产品商标,已被委托人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目前在保护有效期内。
目前各有关单位在其服务产品或商品上使用大寿星(雕塑像)摄影作品,侵犯了许宏兵先生的著作权及如皋大寿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专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天下第一大寿星(雕塑像)》摄影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此,本律师郑重公告各有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10内与本律师联系解决问题的方案。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执业律师:金秋  执业证号:13206201411953892
电话:133280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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