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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庭审开进村委会
新闻作者:李来忠 孟大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6年4月11日上午,江苏如皋法院石庄法庭的法官在吴窑镇黄石村村委会院子里对八旬老妪周荣连状告3个亲生儿子的赡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老妪的三儿子提供房屋给原告居住;老妪的大儿子、二儿子每人每月贴补原告生活费167元。
此起赡养案经村、镇干部多次协调未果。开庭的当天,老妪的二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因老妪要求三儿子提供房屋供其居住,其三儿子也予以认可。老妪要求大儿子、二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167元,并未超过2015年江苏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且为其生活所必须。庭审结束后,老妪的大儿子因其要求轮流赡养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认为在庭审笔录上拒绝签字,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经他人劝说得知,这是自己法律认识上的错误。
这起赡养案件的开庭地点安排在村委会,是法官应镇主要领导的要求开庭进村的。该镇组织各个村的民调主任和专职调解员旁听了此案。(文/李来忠 图/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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