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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厂排放废气污水被强制停产
新闻作者:吕祝华 孙协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与环保、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一家电镀厂进行强制执行,在所有与电镀项目生产有关设施的关键部位都贴上封条,该企业被强制停产。
之前有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江安镇百新村10组的一家电镀厂污水大量排放,污染环境。环境监察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电镀厂正在从事镀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到空气中,废水也没有经过设施处理就排入厂房南侧如靖界河,河水呈黑色,污染严重。
经查,当事人苏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在江安镇百新村10组81号建设电镀项目并投入生产。经履行告知等程序后,如皋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电镀项目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和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又未履行义务,如皋市环保局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委托如皋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虽自动履行2万元,但仅暂时停止生产,却因高额利润的驱动,躲避环保检查,常常紧闭大门,电镀项目生产始终没有彻底停下来。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处罚落到实处,停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如皋市人民法院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在所有与电镀项目生产有关设施的关键部位都贴上封条。法院向供电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立即停止向该厂供应工业用电。同时,法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吕祝华 孙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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