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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还真相 精神赔偿获支持
新闻作者:陈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兰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2013年生有一子炜炜(化名)。最近一段时间,张某与兰某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今年2月,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兰某承担婚生子兰某某的抚育费用。案件审理中,兰某当庭出示一份司法鉴定书,证明他并不是炜炜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该鉴定,张女士未持异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同时,还需向丈夫兰某赔偿精神损害费。2016年3月30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与兰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兰某离婚,非婚生子炜炜由张某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张某自行承担,张某一次性赔偿兰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规定是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本案中,张女士在与兰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其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还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兰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承办法官还提醒,幸福婚姻的基础是两个人相互之间的真正了解和理解,是点滴累积起来的默契和坚定的信任,简单的一纸婚书约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还需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互相忠诚。(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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