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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民政局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皋市民政局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建卡(档)贫困户为核心,以精准扶贫、脱贫致富为根本,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该市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标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每年按照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30%左右的比例调整,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20元每人每月。对低保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等增加低保标准的10%,对低保中重残、重大疾病患者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补助金。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根据省、市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的比例确定,现该市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700元每人每年和5540元每人每年。130名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救助标准已经提高到1600元/人/月和95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0%左右。
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一是资助参保参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参加医疗保险。二是扩大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民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实行门诊定额补助+住院定标的方式救助,取消病种限制,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三是拓展救助渠道,落实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救助,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至6000元的“救急难”救助。抓好重大困难临时救助,对因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600元至6000元,对因家庭困难影响子女上学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至2000元的教育救助。
完善住房救助政策。2012年起,该市将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提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四年来,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实施住房改造3110户,落实救助资金2375.81万元,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及基本生活得到较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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