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6年06月20日> > 总第19期 > 第三版 > 新闻内容
如皋市试水社区“小组微自治”模式
新闻作者:冒爱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以来,如皋市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微自治”模式,将基层治理单元由社区向小组延伸,从微小的、大家关心的事情着手,让每一名居民成为治理社区的主力,从而实现了自治活动在更小空间内的组织化发展。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如皋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择基础工作实、硬件条件好、班子能力强的新民社区和天阳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工作的主题、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性、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市民政局对试点单位在业务指导、考察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一、注重推行村民小组自治制度。将社区自治范围划小至小组单元,以“小组微自治”工作重建社区邻里情,重塑社区自治活力。试点一年来,社区服务管理网络较之过去更清晰、社区治理也更加稳定;自各小组联络员任职以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日趋增强,能主动深入本组家庭,融洽邻里关系,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且难解决的问题上,既作为解决问题的调解员,又是身先群众的带头人,更架起了沟通群众与村委间的桥梁,对推动村民自治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民主推选小组联络员。严把组织关、推荐关和选举关,严格由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民选举产生小组联络员。小组联络员是公益服务性质的,对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发挥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事务代理员、组民权益监督员的作用。
三、注重提升小组联络员的能力和素质。为促进村民小组联络员的综合素质跟得上村民小组自治的要求,可以通过建立村小组联络员列席村委会、参与重要村务协商决策会、定期主持村民小组会和组织定期培训授课的“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定期开展矛盾调解成功案例介绍、服务群众经验分享、组内集体资产管理心得交流活动,民情日记的记录交流,促进小组联络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四、注重完善村民小组工作制度。通过完善村民小组决策、走访调查、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培训联络等制度,不断加强“微自治”规范化建设,同时小组联络员开展工作由行风监督员和监事会进行监督,行风监督员和监事会分别对村委会和书记负责。小组联络员的工作由村委会按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采取“固定+临补”方式给予务工补贴。(冒爱锋)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民晚报社区版·新如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通雉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438673687 联系电话:0513-87518000 | 备案号:苏ICP备15029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