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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依法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绝不手软!
新闻作者:本报讯(通讯员 马剑梅 汤天意)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不起,等一下,民间借贷案件在立案前我们要核实一下原告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如皋法院立案庭王元健副庭长对前来申请民间借贷立案的原告解答道。
       近年来,作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套路贷”披着“借钱”“借贷”的外衣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中掺杂的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更是极易诱发其他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全面排查职业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暴力、软暴力或者虚假诉讼侵占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为从根本上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今年7月份,全省法院再一次部署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金融专项治理活动,对近三年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审执结和新收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加强审查甄别,以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通道。
       根据要求,法院必须加强立案环节的审查甄别,对民间借贷类案件所有当事人进行检索,密切关注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范畴、全省有无关联案件;对经常性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建立相应名册;对民间借贷类案件诉讼保全申请,加大审查力度。
       加强审理环节的审查甄别,要求所有民间借贷类案件原告必须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质证,同时强化对借贷主体、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借贷利息等实质性审查,对确属“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一律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加强执行环节的审查甄别,经查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一律中止案件执行。
       如皋法院积极响应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电子大屏、宣传手册、公示展板等方式在法院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宣传公告,明确参与“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力震慑“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提高人民群众有关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共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扫除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氛围,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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