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眼镜店、学校周边饰品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隐形眼镜、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是否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正规;4、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5、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6、产品储存状态是否与说明书要求一致。
截止目前,共检查隐形眼镜经营单位4家,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部分单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事项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分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