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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驾快艇 进长江电鱼 如皋法官到靖江社区巡回审判
新闻作者:吴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现在开庭!”
       2020年8月18日上午,靖江市斜桥镇新纪元社区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正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合议庭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蜂和小芜分别被判处七个月和八个月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渔政执法人员、渔民代表、社区居民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表示:“这是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举行的首场跨区域巡回审判活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流域 32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十年的禁捕时期。
       近日,南通中院出台《南通法院 “十年禁渔 —— 司法护江在行动”实施方案》,就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促进长江渔业修复、深化跨区协同保护、营造禁捕攻坚氛围等推出20条举措。作为直接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如皋法院闻风而动,迅速制定方案,决定在一个月内开展密集型的巡回审判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契合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时代呼声,以案说法,对社会公众产生教育、指引和震慑作用,彰显人民法院护航“长江禁渔”决策的决心。
       斜桥镇新纪元社区距长江边一公里左右,安置了部分退捕渔民,而被告人小蜂和小芜实施非法捕捞的水域距此也不远,经与公诉机关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会商,如皋法院决定在新纪元社区举行第一场巡回审判活动。
       靖江人小蜂与在本地做生意的兴化人小芜是朋友关系。今年3月13日,小芜在另一朋友家做客时,突然嘴馋想吃江鲜,遂向小蜂小蜂提议去长江捕鱼,小蜂立即答应。并约定,如果网捕不到鱼就采用电捕。次日夜间,小蜂和小芜驾驶着从朋友处借来的快艇,从某一闸口驶入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内,在网捕未有渔获物的情况下,找出逆变器、电线等自制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鲤鱼、鳊鱼、草鱼、鲈鱼、鳜鱼等共计46.6千克。经靖江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渔获物价值1202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于6月22日在公诉机关的见证下与靖江市农业农村局达成赔偿协议,支付渔业资源修复苗种费用15368元,由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实施增殖放流计划,修复长江水生生物生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蜂、小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驾驶快艇,在长江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苗种费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由公安机关当庭执行逮捕。
       庭审结束后,在环境资源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上,南通中院行政庭庭长杨德华和如皋法院的两名法官,对靖江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法官说法】“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闻名于世。但是,数十年来的竭泽而渔使长江达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十年禁渔刻不容缓。”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人电捕鱼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了长江水域鱼类资源的生物多样性,还会危害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及安全,对这类行为应当予以严惩。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长江十年禁捕不仅仅是贴在墙上的口号,更是执法、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任何无视禁令、心存侥幸的非法捕捞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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