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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法庭陈述“无中生有” 如皋法院开出万元“诚信罚单”
新闻作者:郝玲丽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就有人犯了糊涂,在法庭上无中生有,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依法罚款一万元。
审——发现背后另有玄机
       王二与李芳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王二在离婚后一年内给付李芳十万元,但直到2020年4月王二仍然一分未付,李芳一气之下把王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王二向法庭提交支付宝账单截图一份,证明其在2018年10月15日已向李芳转账五万元,目前仅余五万元未给付。看到王二提交的证据后李芳一头雾水,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天天在用,从未收过这笔转账。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让承办法官孙俊驹产生了疑惑,追问下,王二说其还款后便删除了账单,目前手机内已经无法查找。孙俊驹顿觉这个案件有玄机。
问——电子凭证疑点重重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谈话,详细询问李芳用其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的情况,并让王二联系支付宝客服调取其转账的相关凭证。
       经查,李芳曾注册过两个支付宝账号,其中有一个已经弃用多年,通过找回密码也并未发现其中有五万元的转入金额。王二也在庭后补充提交了盖有支付宝公司业务章的电子回单,通过比对,孙俊驹发现电子回单中的流水号与转账截图中的编号存在出入。法庭多次告知王二作虚假陈述与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其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到底谁在说谎?
查——瞒天过海终露马脚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长江法庭干警到杭州支付宝公司调取了李芳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信息及流水,并对王二提供的转账截图和电子凭证进行了核实。通过支付宝工作人员的仔细查找,确认王二提供的电子凭证系伪造的,该笔转账并未实际发生。在证据面前,王二终于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的事实。王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经过合议庭讨论,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王二当场表示不申请复议,自愿接受法院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法庭并非‘戏言’之地。本案被告在法庭多次向其释明提交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仍然不如实陈述,该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妨害了民事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依法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皋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黄卫东副院长如是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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