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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庭审+普法 让民法典宣讲“活”起来
新闻作者:黄颖丽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如皋法院假日广场法庭在安定广场如期举行。搬经法庭陈思航法官主审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市民自发前来旁听。
       原告诉称,2017年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租赁给杭州工地的部分吊篮及相关设备私自转移出工地,至今未返还原告。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被告确认私自转移的设备总价值45万元,并承诺将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全部设备交还原告。因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返还设备,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5万元。
       庭审中,原告提供被告书写的退场单、协议、保管条等,用于证明案涉吊篮是被告从工地上拉走的,被告承诺2017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返还吊篮等设备。
       被告辩称,1.原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出具的借条保管手续是在原告的强迫下所写,并非本人自愿。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激烈的辩论,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后,搬经法庭法官助理许燕通过一个个小案例,向在场市民宣传讲解民法典,让民法典“活”起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现场群众反响热烈。
       法庭其他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耐心为市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向群众普及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提高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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