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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与江都再度携手 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
新闻作者:陈方圆 红伟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1月10日,江都检察院携手如皋法院举行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宣传倡议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工作方案》。江都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与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以及江都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江都区仙女镇、大桥镇、宜陵镇、邵伯镇、樊川镇相关负责人及公益组织小艳子志愿者协会、江都区剑之兰调解中心相关人员出席发布会。据悉,这是如皋、江都继2019年成立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后,针对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成立的专门性保护组织。
       2019年,江苏省高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应运而生,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南通、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案件。2019年9月11日,如皋法院携手江都检察院与江都6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在协同保护机制推进、落实过程中,针对江都区水利枢纽系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取水源头,南濒长江、北连淮河,生态红线管控区域近三百平方公里的重要生态区位特点,江都检察院与如皋法院决定共同发起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通过执法、司法联动,防污、治污、监管、涵养多管齐下,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
       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12家联盟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艳子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来到南水北调源头公园举行生态保护倡议宣传活动,如皋法院顾雪红副院长宣读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倡议书》,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强,江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德银对联盟工作提出要求,行政机关、乡镇和公益组织代表发言,呼吁共同打造南水北调沿线生态环境示范区。
       上午10时,12家联盟单位负责人来到江都检察院会议室,在观看如皋法院《司法护江在行动》、江都检察院《春江潮情满江都》宣传片之后,会签《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工作方案》。
       在随后召开的源头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如皋法院、江都检察院、江都公安分局联合发布涉南水北调东线水域9起典型案例,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回答了中国网、现代快报、江南时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媒体记者的提问。
       顾雪红副院长表示,将通过两地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力协作,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区生态水量充足,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和水生态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顾雪红副院长答记者问:
       问:如皋法院作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联盟的成员单位,如何履行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职能,全方位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
       答:“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战略性工程,位于江都的属于东线工程起点。这里不仅被人们誉为“江淮明珠”,而且还守护着“南水北调”东线清水之源的重担。此次联盟的成立是在去年协同保护机制基础上的再协作,能进一步衔接执法、司法程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作为专业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助推、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一江清水向北流”:一是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对向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水域非法排放污染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发挥刑事司法惩戒、威慑、引领功能;二是坚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一方面,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对没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我院“环境司法皋地”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涉南水北调东线相关环境资源案件,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效果。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凝聚公众对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形成全方位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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