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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执转破”流转 依法保护职工利益
新闻作者:王智勇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南通华星木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欠付工人的工资无法支付,可能激发不稳定因素。如皋法院根据该公司的执行情况,依据部分工人代表的申请,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该公司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19年7月16日,如皋法院裁定受理对南通华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经审计,该公司的资产为3538857.04元,负债为9114630.15元,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皋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宣告南通华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如皋法院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指导破产管理人根据公司资产特点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分批分种类对公司资产进行快速处置,最终该公司的资产全部处置完毕,共计得款550万余元,有力保障了职工利益的依法实现。
       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南通华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工作成效得到债权人的认可。
       2021年1月6日,如皋法院裁定终结南通华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近年来,如皋法院在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中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为护航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一、强化“执转破”衔接,助力解决“执行难”。常态化开展“执转破”工作,不断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畅通“执转破”流转机制,在破产程序中加快推进进程,高效出清,形成“衔接畅通、分工协作、快速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二、深化府院协调联动,形成内外工作合力。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紧紧依靠属地党委、政府,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着力解决企业破产衍生出的社会稳定、职工安置补偿、破产资产处置、管理人前期支出费用代垫等一系列问题,力促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三、灵活处置破产财产,盘活释放资源产能。指导管理人针对不同企业破产资产的具体特点,预先制定多种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整体拍卖或分割拍卖的方式处置实物资产,努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坚决落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的思路,探索采取先行变价破产财产、争取相关各方垫付等方式,推动职工债权先行给付,实现“无震荡无波折”式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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