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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8月25日> > 总第239期 > 05版 > 新闻内容
合同撤销公示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司于2021年1月6日与购房人张永青(身份证号码320622197611058111)签订如皋市城北街道上锦花园商铺32-109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PFY2021010362)。由于父亲癌症复发,后期化疗急需用钱,所以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0513-87897888,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3-87199549
      特此承诺!
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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