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 总第248期 > 05版 > 新闻内容
网签合同撤销公示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司于2019年12月31日与购房人金秀云(身份证号码320622196408223607)签订如皋市如城镇金色家园2幢5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网上备案。该购房户于2021年11月15日以资金不够付尾款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南通市曙江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18795750612,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199549。
       特此承诺!
南通市曙江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民晚报社区版·新如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通雉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438673687 联系电话:0513-87518000 | 备案号:苏ICP备15029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