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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撤销公示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与购房人顾爱国(身份证号码320621197203181819)签订如皋市如城街道金色家园10#14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PFY2021071667)并提交网上备案。该购房户以资金问题、无能力购买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 2021年11月24日至 2021年11月30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513-87376666,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3-87199549。
      特此承诺!
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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