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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城管开出源头违法装载行政处罚“第一单”
新闻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近年来,由于超限超载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2021年8月,《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同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称重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为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督,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日前,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源头违法装载行政处罚“第一单”。
  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如皋市交管部门关于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函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如皋市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市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责任倒查,同时确认了货运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年8月刚增设的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在全市开出源头违法装载行政处罚首单,分别对两家企业源头违规装载行为进行约谈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按照规定装载货物的源头单位进行处罚。
  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接近年末,将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要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增强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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