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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总第253期 > 05版 > 新闻内容
公开致歉书
新闻作者:本报讯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单位位于如皋市搬经镇陈王村,因我单位环保意识不足,建设投产的塑料粒子加工项目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且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段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受到环保部门查处。对此,我单位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治理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我单位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绝不做危害环境的行为。二、坚决对现有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我单位已进行停产整改(将生产设施全部拆除,不再生产)。三、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上承诺敬请全社会监督。
常熟市辛庄镇康毅拉链厂经营者  严达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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