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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2月23日> > 总第258期 > 05版 > 新闻内容
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新闻作者:常敏 孙冉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随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文件的发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定期报告、自行监测已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环境监测和监管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更加严格。
  近年来,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30多场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对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后期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业务辅导;组织所有纳入自行监测的单位认真学习自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手把手、一对一指导企业网上填报,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答疑解惑;告知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以及信息公开的严肃性,选取相关违法案例进行剖析和研究,要求企业落实法定责任,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发布自行监测数据。
  目前,如皋市已有361家企业纳入“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自测方案数量、信息匹配正确率和企业在线数据联网率一直在全市排名前列。如皋生态环境局以“耐心、细心、用心”的态度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下一步,如皋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管理与执法的联动协作,把企业自行监测情况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重点,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强化证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发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法监管”作为长效监管手段,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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