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2年06月22日> > 总第267期 > 06版 > 新闻内容
第一次参观法庭
新闻作者:如皋市实验小学四(10)班 丁妍睿 指导老师 王丽华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坐着汽车来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和妈妈一起走进大门,过了安检,就见一排排宣传画板立在大厅中央。一位法官阿姨拿起话筒,指着板子对我们介绍:“大家看,我们这里叫做家事法庭,是专门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的……”我站在最后一排,努力地伸着头,踮起脚,把帽檐抬高,看着宣传板上的字,“哦,原来如此。”我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家事法庭呀,懂了。”
阿姨讲解完法庭的任务、特色工作后,带我们来到二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地参观。我小心翼翼地走上楼梯,不一会儿,便跟着大部队到了二楼。先走进亲子互动室。哇,里面有好多玩具,有小帐篷、木马、滑梯、各种棋盘等,大家在里边玩得不亦乐乎。法官阿姨介绍:“如果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都要孩子,就可以安排到亲子互动室,观察谁跟孩子更亲密,孩子更愿意和谁呆在一起,通过这种方式,增进孩子与父母的交流和感情”。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亲子互动室,来到隔壁的家庭教育园地,在这里有大大的心愿屋,法官阿姨介绍说:“在父母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为避免正面冲突,父母可以将自己想要对孩子说的话粘贴在心愿屋里,这样孩子可以了解父母的想法,相互增加交流,构建和睦家庭”。
到了盼望已久的模拟法庭时间了,我们一个个激动而严肃地走进法庭。法庭正前方墙壁上悬挂着一个大大的红色国徽,审判区摆放着深色的审判桌椅,高高的椅背上雕刻着天平图案,下面两侧对称摆放着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座椅,显得格外庄重而严肃。随着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法庭内渐渐安静下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次走到审判席就座。“咚”,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现在开庭”。从被告人口中,我们得知原来这是一起故意伤害罪的开庭。被告人唐浩是职校的高一学生,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因为好朋友向同学借了一本课外书没有归还,同学向他催要,催急了就打了好朋友一下,听到好朋友的讲述,被告人打抱不平,就去找出借课外书的同学理论,对方说:“有本事你来抽我啊?”被告人就上去打出一拳,致同学轻伤一级。开庭中,他并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主动承认了错误,因为他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公诉人建议判处缓刑。唐浩的家长也表示以前没有管教好儿子,以后会好好管教儿子。最终,法庭判决唐浩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悔恨表现,也赔偿了医药费,所以判处了缓刑。
开庭结束后,法官阿姨穿上法袍,讲解了我国有四级法院和各级法院的工作范围,评判了模拟法庭。
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深深感觉到要做一个懂法和遵纪守法的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在心愿卡上写下这样的心愿:“希望世界上没有触犯法律的人”。愿我心愿成真!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民晚报社区版·新如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通雉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438673687 联系电话:0513-87518000 | 备案号:苏ICP备15029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