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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闻作者:钱建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2016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分别补贴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近日,为加快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如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明确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提高补贴标准。对选择600元-3000元五个档次缴费的,政府财政补贴由原来的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提高到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
       关爱弱势群体。对于低保、重度残疾人设定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代缴50元。此外,财政再补贴30元。
       严格领取条件。2016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人员,领取养老金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三是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鼓励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105元/月,由财政发放,标准根据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鼓励参保人员连续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给予每人每月10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每人每月1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强调人文关怀。参保人员(含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在死亡后1个月内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享受丧葬补助费600元,个人帐户如有余额的在个人帐户余额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或没有结余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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